本報訊 一把水果刀,刺碎了兩家人的幸福。去年7月17日早台北港式飲茶上7點多,蕭山741路公交車和一輛紅色轎車在路上爭先恐後,發生爭執,最後公交司機一衝動拿出平時削蘋果的水果刀,私家車主老錢被刺身亡。
  去年11月杭州中院審理這個案子室內設計,公交司機老俞故意殺人罪成立,被判無期,並賠償死者家屬25萬元。
  昨天,受害者家屬起訴蕭山公交公司的案子開庭。當時的悲劇起因非常簡單,公交車停站、出站,發現有輛紅色斯柯達擋在前頭開得很慢。乘客們說,也許是因為公交巴里島司機老俞按了幾聲喇叭,激怒了小車車主,兩車就開始別起了苗頭。最後小車直接超車攔在公交車前,直接將其逼停。再後來,老錢掄起了公交車上的滅火器,老俞掏出了平時削水果的水果刀。
  事發後,老系統家具俞報警。去年7月19日,公交公司出於人道主義也補償了錢家40萬元。
  昨天庭上,錢家說,起訴的原因是老俞開車是職務房屋貸款行為,公交公司作為用人單位“應當對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”,最後七七八八一算,應該賠償喪葬費撫養費等一共119萬元,去年老俞家賠了10.4萬元,所以,現在起訴的就是要公交公司賠剩餘的109萬元。
  公交公司認為,這個事情中院都已經審理完畢,老俞已經為他的行為承擔了責任,現在又提起,違反了“一事不再理”的原則。另一個爭議焦點是,老俞是否屬於職務行為。錢家覺得事情就是在開車過程中發生的,當然是職務行為。
  公交公司就這個問題表達了三層意思,重點就是法律上的“因果關係”。第一,我們是叫老俞開車,開車行為本身不會導致錢某死亡,錢某是老俞刺死的;第二,公交公司的職務是公益性運輸,老俞現在是故意殺人,肯定不是職務行為;第三,錢某的死亡與老俞駕車沒有直接因果關係。
  昨天法庭沒有當庭判決,法官問了雙方,是否願意調解,大家也全部拒絕。
  本報通訊員 蕭法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
  (原標題:這個事情還沒完昨天公交公司又成被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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