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江商報消息 醫院“拍胸”保證血漿夠用
  本報訊(記者 沈右榮)薑某因病情加重轉院,醫院“拍胸”保證帶的血漿足夠,可是在轉院途中血漿用完了,薑某因失血性休剋死亡。家屬認為醫院“太兒戲”,狀告醫院不負責任。法院判決麻城醫院賠償死者家屬32萬餘元。
  轉院途中輸血中斷 患者死亡
  2012年12月17日,40多歲的薑某胸腰部受傷,到麻城人民醫院檢查治療,被診斷為腰部有骨折、胸部軟組織損傷。
  一周後因便血12小時,薑某入住該醫院,醫院為其輸血,家屬詢問是否需要轉至武漢治療,醫院建議留院觀察治療,承諾用最好的藥,並讓家屬簽署不要求轉院的書面意見。
  3天后,薑某病情加重,突發嘔血、黑便、血壓下降等癥狀。醫院慌了,要求緊急轉院,還“拍胸”承諾保障途中血漿補給不間斷,不會出生命危險。原本猶豫不決的家屬立即配合轉院。
  然而,家屬沒有想到,醫院的準備工作如此馬虎,“拍胸”保證的血漿在轉院途中用完了。沒了血漿,輸血中斷,薑某病情急速惡化。等趕至武漢協和醫院搶救時,薑某已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。
  法院判決醫院診療存在過錯
  認為醫院極度不負責任,家屬狀告麻城醫院,曆數醫院的不是:住院3天查清病因後不建議轉院;不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病情,錯過最佳治療時期;轉院輸血中斷致病情惡化。家屬向醫院索賠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等共66.36萬元。
  麻城法院委托法醫鑒定,結論為麻城醫院在對薑某的診治過程中存在過錯,該過錯與薑某的死亡存在因果關係,醫療過失參與度50%。
  法院認為,薑某外傷至麻城醫院就診,醫院誤診致其失血性休剋死亡,醫院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。此外,薑某所患病情凶險,控制較難,也是其死亡原因之一。法院裁定,醫院承擔因薑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的50%。
  經法院核算,包括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、被撫養人生活費、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5.76萬元。
  法院據此判決,麻城醫院賠償薑某家屬共32.69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患者轉院途中失血死亡 醫院被判賠償32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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